平面图注释
- 本部分所载的实用面积,均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
- 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及构成住宅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内的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第8条计算得出的。其他指明项目的面积 (不计算入实用面积) 是按《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所列之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尺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尺。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 图则经简化处理,有关住宅物业的面积及平面图等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及最新的已经批准的建筑图则。
- 平面图所示之装置及设备如洗涤盘、煮食炉、坐厕、面盆、浴缸等只供展示其大约位置而非展示其实际大小、设计及形状。平面图所示之地板图案并非展示实际单位地板或实际单位的任何其他部分之交楼标准装修物料。
- 卖方保留权利按买卖合约规定改动建筑图则,以修改发展项目及/或期数、住宅单位或其任何部份之设计、布局及设计用途。平面图展示的设计、布局及设施仅供参考,一切资料以有关政府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平面图并不构成亦不应诠释为卖方对发展项目及/或期数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的要约、陈述、承诺、保证或合约条款。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保留权利改动建筑图则,以及修改发展项目及/或期数之设计、布局及设计用途、单位及/或康乐设施及/或其任何部份之实用面积、单位面积、单位户型和编号。经核准图则所示之设计、布局及设施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批准的建筑图则为准,且受制于买卖合约之条款。